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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灌云燕东加油站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4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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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灌云燕东加油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投资备(2021)9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石油分公司,招,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28国道北侧(东经119.69795、北纬34.45457)。
2.1.2、建设规模: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灌云燕东加油站占地面积7907平方米,建筑面积1231.87㎡;储油罐5个,总罐容200立方米,其中汽油罐2个共50立方米,柴油罐3个共150立方米(不折半),加油机4台16枪。
2.1.3、招标控制价:14029908.62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灌云燕东加油站项目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业绩: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加油站工程施工项目。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3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2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3年03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3日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日期:2023-03-24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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