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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茂广场二期项目红线内控沉设计及施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公告
日期:2024-02-2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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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南京金茂广场二期项目红线内控沉设计及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金茂广场二期项目红线内控沉设计及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京金茂广场二期项目红线内控沉设计及施工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201号
2.1.2建设规模: 地上塔楼67层、地上群楼5层、地下5层,二期建筑面积197299.9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61392平方米。控制沉降楼栋为项目基坑西侧红线外马家街43巷3、5、7#三栋居民楼。
2.1.3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40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2024年4月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雇主通知为准。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14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图设计14日历天内完成。
施工工期:第一阶段:暂定60日历天内完成控沉施工;
第二阶段:伺服系统进场安装及调试完成须在总包提供有效工作面后5日历天内完成,同时具备总包土方开挖条件,后续伺服系统总控沉周期为地下室逆作开挖至大底板封闭(伺服系统拆除完成),暂定580日历天内完成。
2.1.5质量要求:项目总体质量目标合格标准,项目西侧马家街43巷3、5、7#三栋居民楼新增整体倾斜不大于千分之2.54,计入控沉施工进场前最后一期沉降数据后,总的整体倾斜不大于千分之3.5,(计算规则以GB50007-2011 5.3.4为原则),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控沉设计方案和设计成果须通过专家论证、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文件中所有发包人之其他相关工程质量规定,并须在存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确保一次100%验收合格并且建筑物在控沉施工完成后其沉降需符合设计、国家规范以及专家论证意见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承担金茂广场二期项目基坑西侧红线外马家街43巷三幢居民楼进行沉降控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工程变更也属于本项目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勘察、检测、监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项目中相关竣工验收及移交、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全部工作,确保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3.2.1设计资质: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电子注册证书,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如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5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
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 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地基处理工程(须含预应力伺服系统且基坑深度在20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EPC)或工程施工的业绩。
注:
(1)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承包人单位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预应力伺服系统且基坑深度在20米及以上等)、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如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图纸(只需提供能明示业绩量化指标的关键页图纸)或发包人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发包人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上述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且不超过两家,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招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投标企业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0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1信誉要求:投标人无违约行为、失信行为等记录(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1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6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日期:2024-02-2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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