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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采购单管塔预估总量968基,非单管塔预估总量862基。具体详见附件一:采购产品类型及数量明细。
2)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3)交货期限:自接到订单之日起预埋件5天内到货、铁塔20天内到货,且在25天内完成塔体整体安装(甘孜、阿坝、凉山地区放宽到28天)。
4)质保期: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为60个月,以铁塔系统试运行结束且双方签订终验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5)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或上期同类项目合同执行完成后(以到达时间在先为准)起至2024年7月31日。
1.2本次招标不划分标包,划分5个份额,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1 |
第一名 |
28.00% |
2 |
第二名 |
23.50% |
3 |
第三名 |
19.50% |
4 |
第四名 |
16.00% |
5 |
第五名 |
13.0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投标人任意一项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塔型分类 |
报价类别 |
报价分项 |
最高不含税限价 |
序号 |
塔型分类 |
报价类别 |
报价分项 |
最高不含税限价 |
报价项1 |
单管塔 |
产品投标报价(单位:元/吨) |
重量-0.5吨及以下 |
9000 |
报价项17 |
单管塔及非单管塔 |
运输及保险费 (单位:元/吨•公里,不含税价) |
运输距离(km)-100及以下 |
1.7 |
报价项2 |
重量-0.5-1吨(含1) |
8800 |
报价项18 |
运输距离(km)-100-1000(含) |
1.6 |
||||
报价项3 |
重量-1-2吨(含2) |
8720 |
报价项19 |
运输距离(km)-1000-2500(含) |
0.6 |
||||
报价项4 |
重量-2-4吨(含4) |
8710 |
报价项20 |
运输距离(km)-2500以上 |
0.54 |
||||
报价项5 |
重量-4-6吨(含6) |
8700 |
报价项21 |
单管塔 |
安装费报价 (元/基) |
高度(m)10及以下 |
3000 |
||
报价项6 |
重量-6-8吨(含8) |
8650 |
报价项22 |
高度(m)10-20(含) |
5000 |
||||
报价项7 |
重量-8-10吨(含10) |
8010 |
报价项23 |
高度(m)20-30(含) |
7000 |
||||
报价项8 |
重量-10吨以上 |
8000 |
报价项24 |
高度(m)30-40(含) |
8000 |
||||
报价项9 |
非单管塔 |
产品投标报价(单位:元/吨) |
重量-0.5吨及以下 |
9000 |
报价项25 |
高度(m)40以上 |
15000 |
||
报价项10 |
重量-0.5-1吨(含1) |
8800 |
报价项26 |
非单管塔 |
安装费报价 (元/基) |
高度(m)10及以下 |
4000 |
||
报价项11 |
重量-1-2吨(含2) |
8000 |
报价项27 |
高度(m)10-20(含) |
5500 |
||||
报价项12 |
重量-2-4吨(含4) |
7875 |
报价项28 |
高度(m)20-30(含) |
8000 |
||||
报价项13 |
重量-4-6吨(含6) |
7865 |
报价项29 |
高度(m)30-40(含) |
8800 |
||||
报价项14 |
重量-6-8吨(含8) |
7665 |
报价项30 |
高度(m)40以上 |
9600 |
||||
报价项15 |
重量-8-10吨(含10) |
7500 |
|||||||
报价项16 |
重量-10吨以上 |
74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投标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累计含税销售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投标同类产品定义:投标同类产品指“通信铁塔”,用于移动通信覆盖的高耸钢结构。单管塔通常有钢管塔、景观塔(美化塔)、仿生树、一体化塔及塔房等类型;非单管塔通常有三管塔、角钢塔、增高架、拉线塔(桅杆)等类型;投标同类产品不包括抱杆和天线支臂。
2.提供业绩的时间范围(合同签订及发票开具时间)限定为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内。
3.投标人业绩总额=招标人总部业绩+招标人省(或地市)分公司业绩+非招标人业绩*。
4.其他认定原则
(1)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产品的,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2.3、安装服务商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包含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依法进行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承诺:
(1)安装服务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服务商应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在2020年11月30日后获取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2.4、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的同类铁塔产品(单管塔或非单管塔任意一个)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检测,并具备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应为《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 5132)。投标人应提供一份完整塔的检测报告,必须包含“原材料”、“紧固件”、“焊接”和“防腐”四方面检测内容,不得仅提供部分塔段或部分构件(如角钢材料等)的检测报告。
注:提供清晰、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应真实,可提供检测单位对应联系人、联系电话、职务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有权对真实性进行核查。
2.5、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投标函。
2.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投标函。
2.7、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2.8、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铁塔产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9、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参选/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6)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投标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投标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7)针对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除按资格条件或评审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否则相应资格条件或评审细则不予认可。*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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