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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秋桐路与规划东环路交叉口(秋桐路到底),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内容;
3、招标内容:完成沙河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催化氧化塔)采购项目工作,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等;
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采购人规定的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最高限价:387796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截止到开标当天),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提供1个催化氧化塔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材料缺一不可)。
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3.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2、3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4.本项目只接受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未审核通过或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申领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04月17日,每日8:00至11:30 ,下午14 :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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