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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
2024年汕头电信项目型小微ICT后向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服务周期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份额 |
预算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2024年汕头电信项目型小微ICT后向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 |
ICT服务 |
一 |
4,399,999.71 |
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南澳县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二 |
3,600,000.29 |
潮阳区、潮南区、濠江区 |
||||
合计: |
8,000,000.00 |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企业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本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如下:
份额一(55%)为:人民币4,399,999.71元
份额二(45%)为:人民币3,600,000.29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03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系统集成类的相关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400万元及以上业绩。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人拟派1名具备3年或以上同类项目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10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2)投标人拟派20名或以上具备1年或以上同类工作经验的项目专职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所有专职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10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
(3)请提供相关的人员列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等材料,同类项目经验年限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
(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团队成员常驻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团队成员常驻服务地点的工作(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无提供承诺函将否决其投标。
(5)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车辆及仪器仪表种类与数量的要求(车辆与仪器仪表种类及数量要求详见附件3,需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无提供承诺函将否决其投标。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08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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